其他
吳忠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(試行)
稿件來源:吳忠市紀委監委網站
發布時間: 2021-02-25 11:16:50
為切實加強派駐紀檢監察組印章使用和管理,結合工作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派駐紀檢監察組印章的使用管理采取“專人管理,領導審批,使用登記”的原則。
第二條印章使用范圍
?。ㄒ唬┡神v紀檢監察組公文;
?。ǘ┱{查證明材料;
?。ㄈ┮幎ㄐ枰w章的其他資料。
第三條 派駐紀檢監察組印章指定專人管理,經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,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備查工作。
第四條 派駐紀檢監察組必須妥善保管印章,平時存放于保險(保密)柜內。嚴禁私自攜帶印章出門或離開辦公場所使用,特殊情況下確需攜帶印章離開辦公場所的,須經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同意。
第五條 派駐紀檢監察組印章如有字跡模糊或缺損的情況,應及時向市紀委監委申請更換。
第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>>><<<